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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北京地区空气污染物样本提供
颗粒物采集地点:北京市崇文门
空气污染物规格:1、PM 2.5颗粒物;2、PM10.0颗粒物
执行标准:
◆ JJG 943-2011 《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》
◆ HJ/T 374-2007 《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
◆ HJ 618-2011 《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 重量法》
◆ HJ 93-2013 《环境空气颗粒物(PM10和PM2.5)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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